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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乐M6进价084元的口罩卖30元药店被罚16万元!不服行政处罚法院判了!

发布时间:2023-07-19 08:59:30浏览数:

  米乐M63月12日,湖南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法院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工作情况和十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近期湖南高院微信公众号将陆续发布这些典型案例,麻辣烫里“加料”、销售病猪肉、卖假茅台……让我们一起擦亮防假打假的眼睛。

  2020年1月22日—24日期间,某大药房分别购进某某牌活性炭一次性口罩600个,进货价格0.38元/个,销售价格5元/个,购销差价率为1215.8%;某某牌KN95口罩600个, 进货价格0.84元/个,销售价格30元/个,差价率为3471.4%;假冒某某牌一次性使用口罩4000个,进货价格0.1元/个,以2元/个的价格将2000个假冒口罩销售给某市疾病预 防控制中心,将同批次假冒口罩以4元/个的价格在店内销售。2月11日,该大药房购进5瓶医用酒精,进货价格8.5元/瓶,次日以20元/瓶的价格对外销售1瓶。因部分消费者投诉,某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哄抬价格以及销售假冒口罩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该大药房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某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桂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销售者大幅提高价格销售口罩、酒精,属于“哄抬物价”的违法行为;销售假冒口罩,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某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大药房哄抬物价的行为罚款10万元、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罚款6万元、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某某牌一次性使用口罩1660 个,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该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罚幅度合理。遂判决驳回某大药房的诉讼请求。

  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口罩、酒精属于重要的防疫物资,该物资的质量好坏、价格高 低对消费者及公共安全产生重大影响。经营者在疫情期间,高价销售口罩、酒精等防 疫物资,销售假冒口罩,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行政监管部门依法予以罚款,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裁判指引作用,通过依法维持行政监管部门的处罚决定, 彰显司法维护公共利益、保护消费者的司法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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